2026年6月22日晚,我所破产业务团队召开2026年度第三次学习会,组织学习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《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与激励工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围绕案件管理、履职标准、报告报送、优秀案例申报等工作开展学习讨论。学习会由团队负责人徐樟鲁律师主持,团队核心成员参加会议。
对照衢州中院的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与激励工作办法,会议再次强调了管理人履职工作规范:须按期报送工作报告、费用报告;债权审核属管理人核心本职工作,不得通过诉讼转嫁至法院,减轻司法负担;确须提起诉讼的,提起诉讼前必须充分沟通研判,审慎评估诉讼必要性,严控衍生诉讼增量。会议着重学习了履职风险:履职不当引发衍生诉讼的,审判部门将予以通报;迟滞报送材料、履职不作为等情形,法院将下发督办函、警示函;立案满两年未办结案件将触发系统预警,相关管理人履职评价将被认定主次责任。会议要求全体成员须主动推进案件流程,主动化解办案隐患,避免承担履职过错责任。
会议强调,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管理人推荐、业务竞争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,全体人员需严格对标文件要求规范办案,严防各类监管风险。
会议最后还对在办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,明确了下一步履职工作重点。